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型收费及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3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科学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经过第三方资产评估、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核定了公共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在公示期间,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或总务处反映,联系电话:3179857(纪委办),3179958(总务处),电子邮箱:sxtcmzwc@126.com。
山西中医药大学总务处
2019年5月15日
上一条:山西中医药大学校园文化氛围营造谈判公告
下一条:关于在学校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山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 山西中医药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 转载务经授权并请刊出本网站名
地址: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投稿邮箱:sxtcmnews@163.com
Copyright 2003-2019, NEWS.SXTCM.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